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滨海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不再行使部分行政职权的批复
名 称 :
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滨海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不再行使部分行政职权的批复
索 引 号 :
11120000000125014-/2025-00064
发 布 机 构 :
天津市人民政府
发 文 字 号 :
津政函〔2025〕66号
主 题 :
综合政务\政务公开
成 文 日 期 :
2025年07月20日
发 文 日 期 :
2025年07月24日
有 效 性 :
有效
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
滨海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
不再行使部分行政职权的批复
津政函〔2025〕66号
滨海新区人民政府:
《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街镇部分综合执法事项、行政许可事项的请示》(津滨政报〔2025〕77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你区拟定的《滨海新区收回有关乡镇(街道)部分综合执法事项目录》、《滨海新区收回泰达街道部分综合执法事项目录》、《滨海新区收回中塘镇部分综合执法事项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》,你区各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不再行使相应的行政职权。
二、你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乡镇(街道)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、市政府部署要求,加强组织推动、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,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,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行政职权调整工作。你区各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要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,根据调整后的综合执法事项,开展好综合执法工作;中塘镇要在此基础上根据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,履行好相关职责。
天津市人民政府
2025年7月20日